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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世刚见到孙方久,就像见到猫一样,很不自在。“瞎跑啥子,一天鬼影都见不到,高三的人了,再不努力只有复读了。”“什么名字?”孙方久的眼睛没有看我,只顾着教训孙世刚。“孙降瑞。”从来没有那么没底气过,我小声的报出名字。孙降瑞三个字果然威力不小,比萧峰的降龙十八掌还厉害,差点把孙方久的眼镜给惊掉,尤其是他在仔细观察我后,眼睛都红了。“老师,学费多少?这娃命苦,以后烦请老师多多栽培,我们农村人,没啥拿得出手,这里有些鸡蛋,还请不要嫌弃。”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说话的吴老六,见他小心翼翼的从包里拿出一袋鸡蛋,我连什么时候放进去的都不知道。海忠叔……“别,这个不行的。”孙方久立马拒绝,连孙世刚都加入到了他的队伍,帮着劝说吴老六。“学校有规定,再说像降瑞这样的同学,学校是会照顾的,学费及杂费都免了。”孙方久客气的说,疑惑的眼神盯着孙世刚不放。有这样的规定?我怎么不知道,学费不是早就出通知了吗?我不会欠孙家任何一点情。“老师,我叫孙降瑞,不叫降瑞。”我纠正了他的喊法,差一点我就将傅降瑞三个字脱口而出。“你是老师,还是我是?我说这是学校的规定,它就是。”孙方久一口咬定,“还有,你现在是高中生了,不能穿着背心来上学。你可以拿着这些钱去买几身合适的衣裳。”穿背心怎么了,夏天不穿背心,难道要我裹着棉袄上学吗?看看四周的学生,除了我,还真没有一个穿背心的。感觉到自尊受到伤害的我,心里很难过,这件背心还是海忠叔千挑万选才买到的,花了十八块钱,他自己连十块的都舍不得穿。孙方久始终还是接下了傅致胜递给他的钱,因为我说了句人情债不好还,他也怀疑孙方久别有所图。孙世刚跟着我到了我住的地方,那是一栋七层楼的天台,用木板简单搭起的住所。海波叔说这是花了好大的劲才找到的,因为今年特殊,二中附近的房子都没有了,只能暂时住一下,找到合适的再搬。我却被那里的环境吸引住了,站在楼顶,可以将整个县城的风景一览无遗,还有种天高任鸟飞的感觉。其余的几间屋住的也都是二中的学生,真的要计较,环境比我家还好点,关键是便宜,一个月才50。稍微让我有点不爽的是,孙世刚在了解到还剩一间空屋没人住的时候,立马就预定了,想着要和他天天在一起,就像小时候那样,我的心就揪了起来。小刚哥哥,你的降瑞弟弟已经变了,变得连自己都不认识自己了,你为什么还要执着的想把他找回去?望着天上的白云朵朵,我情不自禁的思念起同一片白云下的海忠叔,他现在是在做什么呢?是在收谷子还是在打石头?又或者。没有那个或者,他绝对不能和刘寡妇在一起,陪伴他的人只能是我。站在天台上,我思念起家乡,想起了最爱的海忠,有你我的世界万里晴空,只是从哪里吹来了一股冷风,割在稚嫩的脸上好痛好痛,看着忙忙碌碌搬行李的小刚哥哥,好像做了一个漫长的梦。心似冰冻。☆、第四章心神不宁,补课的优待胡婶一直以她儿子成林在城里念书,俨然半个城里人而沾沾自喜。我一直看不起她狐假虎威惺惺作态的模样,在我的眼里,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,无非吃穿住行,吃什么不是吃,关键是和谁一起吃。穿得再好,顶不过合身舒适。真的到城里之后才发现我的想法是有多么的幼稚天真,时时都被生活压制着,根本没法专心念书,甚至有了回家的念头。可一想到海忠叔期盼的眼睛,为了我夜夜去守水库,我不敢想象他见到我像一个逃兵溜回家,会有多么的失望。他一定不会打我,或许还会宽慰我说,念书不是唯一的出路,不念书一样能过得很好,还会举一大堆听来的例子。我不敢看见他的失落,连想象的勇气都会在挣扎几秒后烟消云散。海忠叔的渴望的眼睛陪伴着我度过了在二中念书艰难的一周。忍受着周围同学异样的眼光,他们嘲笑我身上的衣服土得掉渣,廉价得花一顿肯德基的钱都能买一身;鄙视我说话的口音,农村的学校有几个能用普通话上课的?我那一嘴在酸菜坛子里面泡了十多年的椒盐普通话,让他们感到兴奋和刺激。我的班主任,该死的孙家党羽,还特地和所有任课老师打招呼,强调我的情况,让稍微照顾下,我敢肯定背着我的时候,他一定告诉了那些老师,我是他的侄子,只是他不会告诉他们为什么我会成现在这样。没有人愿意和我做朋友,没有一个人会主动的和我打招呼,连本来是光环的中考全县第一,都变成了一种负担,我害怕有人会认出我,一听到背后有人窃窃私语都会认为他们是在说我。我为什么会成现在这样?我也想弄清楚,是该责备命运的不公,还是自己的任性?家就在那里,小刚哥哥每天和我朝夕相处,虽然我一再用黑色的眼睛对他翻白眼,却翻不掉他对我好的决心。和海忠叔分开得越久,我感觉自己走进了一个漩涡之中,担心自己有一天会把持不住。我有留意到自己和别人的不同。从来不愿意和同学讨论班上的女生谁比较好看,谁更适合做女朋友。在情窦初开,最佳谈恋爱的季节,我把一门心思放在了欣赏男人上。能突破我挑剔视线防范的只有男人,喜欢语文老师的幽默,其实是一个秃顶的老头,他的秃顶让我觉得很性感。喜欢数学老师的胡须,满脸的胡须扎在脸上,密密麻麻轻微的刺痛感,一定很刺激;还有体育老师的强壮,他是成都体院毕业的,每当眼睛在他身上扫过的时候,总会不自觉的瞄一眼。我还记得傅致胜说的话,我不懂得什么是爱,我对海忠叔的感觉是披着爱的皮衣下,藏着一颗不安的心,我需要的只是安全感,能让我觉得不被抛弃,有人呵护的安全感。我迷茫了。我不知道该跟着自己的感觉走,还是傅致胜的话才是真的我。对女人,我似乎天生就有着一种无形的抗拒感,拒绝靠近一切雌性物体,连狗都不喜欢母狗,只会逗弄公狗。再漂亮的女人在我看来都会不屑一顾,尤其是搽脂抹粉的女人,就是戴着人皮的怪兽。我迷上了男人,越是强壮如山的男人,越是让我欲罢